0771-2820120
0771-2637088
周一至周五:上午 8:00-12:00 下午 2:30-5:30 (节假日另行安排)
周六至周日:上午 8:00-12:00 下午 休息 (节假日另行安排)
因病情需要,经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使用的人工器官、体内置入材料、特殊材料,南宁市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:国产材料支付70%;进口材料支付50%;南宁市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:国产材料支付40%;进口材料支付30%;区直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: (100元<国产医用材料<500元)支付85%,国产医用材料(>500元)支付80%,进口、合资医用材料(>200元)支付70%(个人现金自费支付30%)。